万捷委员:“在线竞价”不受法律保护 “网络拍卖”应有法可依
近年来,“网络拍卖”发展迅猛。一些电子商务企业、网络公司,甚至政府机构以“网络拍卖”或“在线竞价”等名义开展拍卖业务,规避监管,误导消费者。
日前,全国政协委员万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:“一些网络公司利用网络拍卖领域法律规范滞后,绕开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》对拍卖主体的资质要求、不遵循拍卖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性规定,公开开展各类网上竞价活动,有的甚至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,在网上公开拍卖文物;一些产权交易机构、政府部门也利用网络平台,‘借竞价之名,行拍卖之实’,超规开展公车、土地使用权、国有资产等社会公共资源的拍卖。”
非拍卖企业举办的网络拍卖活动,一方面误导了消费者,使他们错误地认为参加的拍卖活动有拍卖法保障,而实际操作中却无法可依,权益受到侵害后无法维权;另一方面对国家的税收监管也产生了负面影响。
万捷提出:由于拍卖法制定时间较早,拍卖法关于网络拍卖的相关法律较为滞后,甚至缺失,使得网络拍卖无法可依。对此,万捷建议:拍卖法修订与打击非法行为并举,希望使“网络拍卖”早日有法可依、有规可循。
|